7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等介绍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创业贷款10326笔、25.37亿元,发放困难帮扶资金7280万元,帮扶困难退役军人15262人次。
据山东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廖发银介绍, 在扶持就业创业方面,全省累计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8.26亿元,帮助9564名退役军人顺利实现自主创业梦想。办理初创期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79亿元,为459家小微企业解决初创期经营难题。办理创业信用和抵押贷款5.32亿元,助力303家军创企业做大做强。 近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显示,有近九成的调查对象认为专项基金政策对提高退役军人创业积极性、纾解小微企业初创期经营困境、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表示满意。
发布会上,来自一线的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刘晶详细介绍了如何申请办理创业贷款和困难帮扶。在创业贷款业务办理方面,创业的退役军人需要携带退役军人证、身份证、企业登记设立证明文件,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有关资料办理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复审和审批,审批通过后,材料交给经办银行,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创业、资信等情况进行贷款审批及发放。在疫情期间,协调经办银行“不见面”审批、“点对点”服务,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困难帮扶业务办理方面,退役军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困难证明材料等,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后面的程序,工作人员会上门服务,做好入户调查,全程录像,了解申请人真实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也将书面形式详细告知。
《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防止合作银行擅自提高贷款条件;创业扶持贷款和困难帮扶分别由32个工作日压缩到26和23个工作日,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不再要求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初创期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出资证明”;明确困难帮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受理机构由原来的村(社区)服务站调整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减少了流程环节。据了解,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已于7月9日印发,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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