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2023-05-31 文/王立群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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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4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5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消防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介绍,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4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董新明介绍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8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督促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

重点聚焦7类突出风险,分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新兴业态场所、商住混合体建筑、居民住宅和“九小场所”、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仓储物流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统筹开展3类重点整治,分别是: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重点推进4类综合治理,分别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生命通道”治理、电气火灾治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治理。

董新明表示,将采取强化自查自纠、组织基层排查、强化执法检查、强化督导检查、舆论监督整治四项工作举措,科学统筹、压茬推进,抓实抓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介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自6月20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包含“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等内容,详细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增加了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确定管辖分工,理顺调查机制。确立各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主体地位,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者授权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参加,确保调查工作科学、客观、全面。

规范组织程序,明确调查内容。《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要求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强化后续处理,持续跟踪问效。《规定》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监管闭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