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出台

2022-07-29 文/崔秀娜 From: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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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结合山东实际,重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教育机构、餐饮外卖平台、食品经营者等的行为进行规范,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该规定结合山东实际,重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教育机构、餐饮外卖平台、食品经营者等的行为进行规范,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规定提出将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定为全省反食品浪费宣传周,并提出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应为消费者按需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应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法给予处罚。

规定明确提出,婚丧嫁娶、商务活动、朋友和家庭聚会等需要集体用餐的,应当抵制铺张浪费陋习;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务活动用餐应当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简餐或者份餐。

规定还明确提出,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全链条节约减损工作,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食品综合利用率,降低损失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