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预先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出台

2022-07-29 文/崔秀娜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条例明确了可以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预先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经航空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仅靠政府或者某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难做好的,为此条例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以期形成推动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合力。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加强对作业点的规范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统一确定,不得擅自变动,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等,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需求。

由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特殊性、危险性,强化对作业单位和人员的保护、管理非常必要。条件明确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条件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