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解读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兴云介绍,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仅省级财政2022年投入就达145.2亿元,是2018年的4.5倍。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我省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刘兴云提到,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为此,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在系统总结前三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研究提出32项集成式落实措施,经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靶向发力。
(一)聚焦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分工管理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
(二)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
(三)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
(四)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
(五)聚焦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
(六)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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