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市政府将被约谈

2018-04-18 文/文/孔斌(实习生)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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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据了解,《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据了解,《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规定》从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入手,注重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体现了较强的补充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项任务和措施,设置了七个工作机制保障监督与责任追究。

  《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无牌、无证、脱检漏检车辆;依法整治占用道路经营、晒粮以及机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

  《规定》对政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并按照规定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项任务和措施,《规定》还设置了七个工作机制保障监督与责任追究,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责任编辑:王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