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示范县将获千万奖励

2018-04-08 文/文/张玉杰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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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省新建改造农村公路3.4万公里。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省新建改造农村公路3.4万公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公路,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75%以上,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具备条件的300人以上岛屿建有陆岛交通码头;到2022年,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90%以上,全省所有行政村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意见》附有《全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实施“四好农村路”省级奖励政策,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快、主体责任落实好、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市、县 (市、区)给予奖励,其中: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庄通达工程,一般按照20万元/公里奖励。经验收合格的“四好农村路”,按照1000万元/县给予奖励。实施“四好农村路”省级补助政策,对第三批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按照12万元/村进行补助,完成全省村级公路网化建设任务。

  除省级奖补外,还要建立市、县级财政投入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投入分担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以及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部分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同时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切实加大“四好农村路”投入。同时积极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创新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充分利用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方式,加快建立投资长效机制。

  为保障《意见》顺利实施,监督考评方面,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监督检查范围,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责任编辑: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