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30日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各项税收政策红利激励下,截至2017年底,全省“走出去”企业共计1385户,2017年度实现境外所得112.9亿元,境内抵免税款12.6亿元,同比增长35.4%。

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省“走出去”企业共计1385户,2017年度实现境外所得112.9亿元,境内抵免税款12.6亿元,同比增长35.4%;税务部门为“走出去”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49份,帮助“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4466.5万元,同比增长34.6%;“走出去”企业用于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货物出口额14.4亿元,办理境外投资出口退免税4.1亿元。
此外,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全球产业布局,今年3月,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联合组织编印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业务手册》,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主要输出国税制、服务举措等四个方面,重点围绕“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所关注的国内税收政策、税收风险提示、外国税制介绍、转让定价相互协商、跨境税务争端解决、税收服务举措等内容,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政策指引和法律援助。
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孙德仁表示,下一步,山东税务部门将以“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为导向,以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为目的,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落实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各项举措,做到服务效能再提升、服务项目再精准、服务保障再提高,打造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升级版,切实为山东省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高层次的税收服务,助推山东优势产能对外投资合作,提升“走出去”纳税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外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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