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这个条例作为我省一项自主立法、先行立法,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各类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应急保障任务和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指挥人员组成。”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
在物资与资金保障方面,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全省应急物资管理平台,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基本制度;明确了各类专业物资的储备责任、方式和管理等具体制度。
在运输与通信保障方面,明确了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省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并对公路、铁路、机场、航空管理等单位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定了具体措施。
在社会秩序保障方面,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恢复重建期间开展救助、征用补偿、抚恤、安置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应急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使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建军表示将通过各种形式来宣传推广条例的内容。
(责任编辑/王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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