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详细解答山东省的具体实施措施,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同志对《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意见》重要特征就是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王登启表示。
在工作重点上,《实施意见》提出,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坚持按灌区或流城集中连片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全省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工作基础好的粮食产能大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达到30个以上。
《实施意见》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推广应用等资源要素集成,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有机结合,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非优先保护类耕地、地面坡度大于25度等禁止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王登启表示,“不得在高标准农田内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责任编辑:王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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