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标准的作用 推进实施“领跑者”标准管理

2020-06-15 文/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了企业联合标准的建设要求。鼓励企业为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制定共同使用的企业联合标准。企业联合标准是指同行业企业或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为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联合制定并共同使用的企业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了标准化法,条例是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山东实际,补充细化了上位法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条例紧密结合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和内涵。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延伸到了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其内涵也在原来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内容,进一步突出了标准的作用。”

  条例提出了企业联合标准的建设要求。鼓励企业为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制定共同使用的企业联合标准。企业联合标准是指同行业企业或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为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联合制定并共同使用的企业标准。

  条例还创新性地提出“领跑者”标准。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转化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重点解决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的缺失问题,加快建立先进标准的供给机制,以先进标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作出区分,体现我省地方标准的定位更高,要求更严”,石晓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责任编辑: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