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经四次审议,《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全国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为宗旨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表示。
在提到条例的主要特点时,王仲泉用“立足精准施策、回应民生诉求、坚持实事求是”来概括。
据了解,本条例共30条,不分章节。条例明确规定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系统解决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条例第4条规定,上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确需由乡镇政府承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
条例还明确了“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委托执法等制度,补齐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短板。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乡镇政府无法独立处理的事项。规定县(市、区)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进行执法,明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理等具体执法事项以及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培训责任。
针对广泛关注的“财政事权”方面,王仲泉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不得将支出责任转移或者变相转移给乡镇政府。”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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