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在保障措施部分,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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