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被列为山东省全民健身月

2017-12-22 文/文/崔秀娜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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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于近日出台,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全民健身坚持以公民健康为中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于近日出台,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全民健身坚持以公民健康为中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每年5月为山东省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实行低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月向公众进一步优惠开放。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之间的差距,是当前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要矛盾。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针对老旧城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不足的问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修补、老旧居民住宅区政治改造,统筹规划建设。(崔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