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9月1日施行

2019-08-28 文/文/孙泳泉(实习生)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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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下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下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介绍,《办法》共7章54条,主要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政府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确立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重点规定了煤矿企业在防冲制度、防冲机构、专业队伍、防冲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升了该项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是强化了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危险性评价、危险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的设施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式、工作面支护等内容,并对智能化开采作出了规定;

  四是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


责任编辑: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