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20条 申报门槛放宽

2019-07-18 文/文-张媛媛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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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以下简称《意见》)。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峰介绍了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状况: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政府投资基金255只,认缴规模3906亿元,实缴规模764亿元,基金投资项目1076个,基金投资73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72亿元。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16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认缴规模101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

  针对我省前期基金运行存在的问题,近期山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方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在改革管理体制、降低设立门槛、灵活运作、政策激励、强化服务五个方面加快基金投资,更好发挥基金效益。

  据了解,本次改革加大了引导基金的让利力度,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实施财政奖励,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意见》同时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责任编辑:王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