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了3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意见》共16条。从实施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建筑业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创优、财税金融扶持、强化监管服务等6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要开展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一次办好”。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提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同时,《意见》提出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意见》还明确了支持企业参与重大设施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措施。支持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营业收入突破一定数额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励。记者注意到,对于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省财政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另外,《意见》在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编辑:王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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