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9月13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办案节奏,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
针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组织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在10.7万余件案件中,共梳理倒查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529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0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政治任务,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有着自身特点和优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根据中央第5督导组的部署安排,山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体现出应有的“检察担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了12309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指派专人负责接听、处理举报线索。同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案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二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三是坚守法治底线。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案件,严格落实请示、备案制度,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罪名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市县两级检察院不以涉黑涉恶罪名批准逮捕、起诉的案件,逐级报经省检察院同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等涉案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强化法律监督。注重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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