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今年1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作出具体部署。
专项斗争开始后,山东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的工作安排和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精心准备、周密实施,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良好、稳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9月12日上午,全省法院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发原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海洋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47人,济南历城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这次集中审判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营造出开展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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