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若干措施》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
主要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一)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做大人才增量。目前,我省乡村振兴存在的突出短板就是人才短缺,有些地方,“38、61、99”部队成为农村的主力军。《若干措施》聚焦乡村人才短缺,出台以下创新性措施:一是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总结乡村振兴中返乡创业的成功案例,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支持设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提供全方位创业政策支持。(二)创新乡土人才培育机制,做优人才存量。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三)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动力。主要是建立两项制度、一个机制:一是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三是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支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四)创新基层人事管理机制,释放人才活力。乡镇“体制内”人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在基层人事管理机制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一是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五)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享受《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二是激励乡村人才干事创业。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三是组织开展“十强百优”选树活动。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给予表扬奖励。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在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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