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重拳打击非法基站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出台

2018-07-30 文/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随着“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加快实施,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这都给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此,《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18年7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由“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非法无线电台(站)造成的财产损失案件层出不穷,群众对于打击非法基站的呼声日益强烈。并且,随着“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加快实施,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这都给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此,《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18年7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围绕无线电安全设置法律“雷区”,深化打击“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行为。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擅自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擅自发送和接收其专用频率范围外的信号,或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为他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了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特殊保护制度,为重要行业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国家重要会议、重要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期间,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对此,《条例》还分别对重大活动联动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作出规定。(文/崔秀娜)

  《无线电管理条例》全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23/201807/09488050-be4c-4e55-bcdd-8ca8df38c965.shtml

  (第七章 法律责任即为处罚条款,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大家仔细阅读)

责任编辑: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