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领域政策扶植 山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06-14 文/文/王立群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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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情况。

  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情况。

  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介绍,《意见》提出要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意见》提出山东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和产业升级规律,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从优化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多方式解决用地问题、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保险风险分担作用、鼓励拓展营销市场及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八个方面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打造服务平台,更好为产业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项目扶持方式,引导各类主体延伸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业“新六产”;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提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效果;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设施;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所需建设用地。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说,和《中央意见》相比,山东版的《意见》是立足于山东省实际,着眼于完善支持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体系,山东省《意见》在政策导向、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三个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责任编辑:程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