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东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领导发布并解读《省司法厅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意见》明确了20条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具体任务措施,将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司法行政服务。
据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介绍,2018年4月,省司法厅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开展了集中调研,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同广大农民群众、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共收集意见措施37条。在对意见措施进行系统的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在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之后,《意见》最终出台。
《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二十条具体任务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惠民水平;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推进村(社区)依法治理做好服务;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深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农村法治文化精品;深入推进农村法德教育融合,引导村民依法自治,积极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统筹多种法律服务资源力量,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社区)因乱致贫问题;组建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引导律师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农村农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围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提供专业高效的公证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精准性;推动司法鉴定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司法鉴定服务网络的基层覆盖率;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做好“三农”领域业务,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鉴定服务;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现实需求,完善司法行政领域法规体系;深化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强化法治人才保障;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教育,努力向社会回送符合乡村振兴需要的守法公民;抓好农村戒毒人员针对性戒治、职业技能培训和后续照管等工作;要积极推动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有关帮扶政策落实;维护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程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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