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政保障林农权益:让活树变活钱 让资源变资本

2018-04-26 文/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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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4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4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是集体林地占主导的省份,全省集体林地面积4600多万亩,占林地总面积95%左右。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农民致富,保障生态安全,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为打造乡村振兴战略的齐鲁样板、建设生态山东和美丽山东做出新贡献。

  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介绍,《通知》在系统总结山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举措,着力健全完善推动集体林业发展相关制度。在健全完善林权权益保护制度方面,《通知》提出把农村集体森林资源所有权依法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发放权属证书。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林权流转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省林业厅副厅长马福义介绍,目前,我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439.83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56%。集体林权流转存在问题较多,具体表现在流转范围不够大,多数仅限于本村范围内流转,流转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流转交易操作不规范,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首先要尊重农民意愿,自主决定流转。规范林权登记、变更、注销、抵押登记,防止以往林地流转合同制订随意性,对集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时要进行评估。同时,要建立林权流转监管制度,集体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林业可申请年贴息率为3%的贷款贴息

  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是解决林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措施。据马福义介绍,从2012年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以来,全省累计利用林权抵押贷款额230.81亿元,17个市均开办了这项业务,让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手续繁杂,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利率上浮过高。

  对此,《通知》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一是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二是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三是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免收评估费。用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年贴息率为3%的贷款贴息。四是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依托社会化机构,探索建立林权抵押收储中心,制定林权抵押收储制度,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多种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业务。

  林农不再负担公益林保费

  省林业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调研员张忠东介绍,我省于2013年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保公益林面积达到1163.11万亩,保额93.04亿元,保费达4652.43万元;商品林参保面积达到5.05万亩,保费30.3万元;全省理赔金额1353.29万元。但是,森林保险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商品林投保率比较低。地方特色保险险种仅有苹果、桃、冬枣等少数几个品种,险种比较少,保险的受益面较窄。此外,部分地区保费补贴资金难以落实,也影响了政策性保险工作开展。

  对此,《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优化保费补贴比例,扩大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公益林保险覆盖率。其中,公益林保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林农不再负担公益林保费。自2018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政策性保险中由林农交纳保费的部分(保费总额的10%)改由省级财政支付,省级以下公益林政策性保险中由林农交纳保费的部分(保费总额的10%)改由市县两级财政负责分担。这项政策实施后,预计每年林农可节省保费支出800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常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