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组织体系、主要经营业务、社有资产管理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09-24 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紧扣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运行、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省是农业大省,供销合作社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紧扣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运行、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快灵”方式解决难题。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九条,贴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总结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补齐制度短板、健全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功能。

条例开篇明确供销合作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级联合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并规定供销合作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明确供销合作社应当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职责,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条例对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一是明确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负责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等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二是确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分别作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三是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鼓励通过资本合作、资源联合、服务共建、项目联建等方式,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联合合作。四是坚持社企分开,维护社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鼓励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培育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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