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等内容

2025-08-01 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31日下午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主要规定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和创新之处。

《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31日下午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11章64条,主要规定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和创新之处。

《条例》强化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优化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布局,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日常监管、专项核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作出具体规定。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定加强科技、人才、资金、用水等要素支撑,分类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因地制宜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鼓励盐碱地改造科研攻关,强化耐盐碱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

《条例》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粮食生产。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对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作出全面规定。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以及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

为积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条例》提出要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加强海洋、河湖、森林等资源保护和开发,有序发展近海养殖和捕捞,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饲草产业、食用菌产业等,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拓展食物来源渠道。

《条例》提出要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机制。一是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并按照不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总量计划确定实际粮食储备规模。二是强化承储企业等方面的责任,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三是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检查等制度,对做好储备粮食检查、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