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于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修订,是对2007年7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条例》的全面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表示,《条例》既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也注重解决当前困难,统筹处理好“助小扶微”与“梯度培育”的关系。《条例》聚焦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发展瓶颈,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限制、融资难融资贵、创新活力不足、公共服务滞后等突出制约,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打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针对中小企业初创期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突出问题,完善场地、技术、人才、资金等扶持措施,《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合理选址布局;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科技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并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此次修订在推动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方面作了大幅度的内容扩充,强化制度创新。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创新引领,推进中小企业跨界融合。
二是细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措施,规定加强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培育,推动创新载体建设,打造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
三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创新,规定聚焦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强链、补链、延链、固链协同机制,提高中小企业融入度;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四是支持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鼓励加强品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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