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湖保护2021年12月1日起将有法可依

2021-10-08 文/崔秀娜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规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东平湖作为黄河流域唯一的重要蓄滞洪区,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调蓄湖泊,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理交汇点,既肩负着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的历史重任,又承担着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新使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规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条例》规定应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规定在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东平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东平湖生态保护范围,包括沿湖8个乡镇及稻屯洼周边29个村,总面积770平方公里。沿湖范围包括省会经济圈、大汶河流域、东平湖滞洪区、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等。《条例》规定,在编制本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东平湖蓄滞洪功能和蓄水调水功能,以及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确定土地用途和用地类型。《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东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补偿制度。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或者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条例》规定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明确了东平湖的蓄滞洪基本功能。规定要整合优化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功能区范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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