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山东设区的市、县将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

2021-10-08 文/崔秀娜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122.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0.90%,高出全国2.2个百分点,总量位于全国第一位,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表示,《条例》明确了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基层、规范发展的原则。《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老年学校,社区、村居设立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学习点;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者网上老年大学。鼓励养老院、敬老院以及其他各类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

在课程安排上,《条例》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优先安排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智能技术应用、防范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教学内容。明确建立适应老年教育需要的教师和管理队伍,针对老年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现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师或者退休的老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者从事志愿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参与老年教育工作。

针对群众关心的老年教育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妨碍正常教学秩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养生、保健、投资、收藏等名义开展营利性讲座培训等活动,不得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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